基建处
今天是:
站内搜索:
浏览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> 浏览信息
一、基建科工作职责
【字体: 】   【时间:11/04/2014】  【作者:jj】  【关 闭】  【打 印

根据《建筑法》的有关规定,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施工程序,代表学校负责校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:

一、负责工程质量、进度、安全和投资的控制工作。

二、负责编制工程建设计划和工程资金计划,组织审查工程项目变更设计及审理增减工程项目。

三、负责审核施工图、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设计并督促实施,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错误和超标准项目,严格控制工程造价。

四、负责组织现场技术性会议,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、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的审查;对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意见。

五、负责组织工程例会,检查例会落实情况。负责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及编制的合理性与可行性,并对编制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改并监督执行。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。

六、负责施工现场的整体管理,协调施工、监理、设计单位与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的关系,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及时向领导汇报施工中发生的相关矛盾并积极参与处理。

七、负责协调工序关系,搞好工程质量管理,负责现场签证工作;负责处理工程技术问题及工程建设中的突发事件。

八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,做好施工现场管理,严把施工质量关。

九、负责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型、调配、试验和质量的监督与管理,参加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。

十、作好工程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,健全建设档案管理工作,做好图纸、资料的备查服务工作。负责建设档案的管理及调用工作。

十一、协助参建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。

十二、做好已验收竣工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。

十三、协助综合部作好工程报建工作。

十四、接待学校有关部门和用户到施工现场的咨询和指导,做好政府有关部门各种检查的准备和迎接工作。

十五、负责南校区建设相关批件、手续的办理。

十六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关闭页面】【页面顶部

© Copyright 2010-2015  All Right Reaserved. 沈阳药科大学基建处
 地址: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#   邮编:110016    沈阳药科大学